第768章-《定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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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军部主管军事总金库,骑兵委员会;负责检查野战炮兵、步兵学校、轻武器及弹药制造厂、军事兽医系统、军法学校;管辖组织火炮试验、轻武器试验和军医考试的各委员会;还主管骑兵学院,内外科军医学院、随军牧师、军事督导员。

    还有一个是“人事局”,由一位高级副官长主管。该局是帝国总司令部组成部分之一,其职能无需在这里讨论,因它对研究后勤工作并不重要。

    其次要考察的是总参谋部。它的脑,即6军总参谋长,直接隶属于德皇。

    而仅凭这样的划分,并没有实际的执行力。而为了让这个划分得以实施并且挥出相应的作用,普鲁士人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

    “凡有关战时军队部署的一切事项以及大部队的统率,均在其职责范围之内,同时,他要与其他各部门配合,处理所有涉及部队作战条件和国家防务的问题。”

    “铁道旅,还有空中导航机构以及军事学院,在涉及战争科学的一切问题上,均要听命于他。他负责监督参谋部军官的训练工作以及该部原有军官更高一级的培训工作。他每年一次向德皇呈报上述军官的名单,提出哪些参谋军官由总参谋部返回部队以及从部队调至到总参谋部工作。凡有关6军部队的军事训练问题,6军平时和战时的编成问题,以及6军如何从平时转入战时体制等方面的一切问题,总参谋长均应同6军部长经常交换意见。”

    此外,总参谋长还应同各军团的参谋部直接交换意见。

    6军总参谋长有三名直接的助手,他们是“总参谋长与总参谋部各部门之间承上启下的中间主管。”

    三名助手中,有一名是在总参谋长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的代理人。这些助手们代行总参谋长的部分职权,对某些次要事务作出最后的决定。

    ……

    而普鲁士人对于军事后勤方面的重视,就在于一点:

    每个军部和师部都设有军需部;军部军需长是军部军需部脑。军部军需部是6军部与下属专业补给部门之间的中间主管。军需长可直接同6军部打交道,但仍听命于军司令官。

    军部军需部的职责是:任命军需官,采购粮秣及制作面包的原料,采购布帛及制做军装和装备部队所需的其他用品,采购为安置部队(设营)所需的土地、房屋及生活用具;监督食品及面包烘房,监督供应部门军官的人事工作,监督兵营及医院的行政管理;协助管理有关军事教育和军事训练部门的基金和财产;处理有关军行政部门的动员事务和抚恤金事宜,有关炮兵和工兵系统的技术学校,以及有关军马管理站等方面的事务;因民政当局向部队提供住房、给养、饲料及运输工具而对其支付补偿费;处理机关人员、部队的军事经济事务,以及非师属部队或未分配到师军需部的非团队军官和官员的军事经济事务。

    军部军需部设有:1.财务处;2.实物供应处(除被装外);3.被装补给处;4.“驻地行政管理处”;5.“医院行政管理处”。

    此外,每一军部军需部还配属一名工程主任,负责在工程建筑事务方面提供专业咨询。

    师部军需部的职能包括:处理有关本师官兵的薪饷,房租津贴、差旅费等一切事宜;审查和结算财产帐目和现金开支帐目(包括临时抽查本师各部队的出纳部门),处理师属各部队的被装及装备的有关事宜;参与两年一次的点兵工作;供应部队和后备队员的给养。

    因为派至部队工作的参谋长能全面监督副官处和军需部,并直接掌握参谋部的工作,司令官就可摆脱一切具体事务,而只须制订他的全盘计划并将计划通知参谋部。虽然司令官是他所在部队的最高权威,而且必要时可以直接行使他的权力,但参谋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官员通常都是同他们在柏林的有关脑直接联系,并且能各自按照本身的职责范围全权行事。

    因为这个组织上下统一,并有多年的经验,它已越来越成为一台自然的机器,从而能够协调无误地运转自如。此外,这种组织分工,还能把各个岗位上的军官培养为高度熟练的专家。对这类机器似的组织,通常可以听到的反对论调是:它剥夺了个人独立工作的权力,也就是剥夺了创造能力。但这种看法在此处是行不通的。因为每个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都负有责任,并拥有相当之大的权力。这样的组织同现代经营管理方法一脉相承,专业化是它成功的关键。

    ……

    而在某个意义上,也就是因为普鲁士对后勤的重视程度,所以在这方面,最终成为了普法战争胜利者的关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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