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被隐藏的事情-《定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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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邮递速度也有区别,例如秦简中的“快行”,就是让送信邮者以最快的速度送到,相当于今天的特快专递。并且传达到最后也十分缜密,邮差不仅要肩负传递信件的任务,还要承担送邮包的工作。
某秦简内容记载: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迁陵守丞色敢告酉阳丞:主令史下络帬直书已到,敢告主。
大意是指:秦始皇三十二年四月初九日,迁陵的守丞色告诉酉阳的县丞,主官令史您要的布匹与钱已经启运到达了,谨告主管人。由此观之,足见邮递的周密性与复杂性。
里耶秦简中关于“邮”的记载,可知秦朝情报传达方式是依据各地实情,具有多样性,以及邮递系统的完备性,从而提高到达的安全系数。另外还有对“邮人”对象的限制,传达人员具有较高的门槛。
而有一点让张嘉师有些错愕的是,这种比较原始的邮政体系,事实上更多算是秦国本身的邮政体系的一种延续。
而这种邮政体系的出现,事实上也算是引导了秦国的信息传达的时效性,很有可能在长平之战当中,白起迅速替换王纥作为秦军主帅,就有这种情况作为引导。
……
而同样作为后世已知的出土秦简主要地区,睡虎地秦简基本上是关于秦律方面的。
后世有人对于睡虎地秦简的一些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
秦律对于见死不救的情况采取了重处的规定: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用后世的观点来转换,这句话就是指犯罪者在大街上杀人伤人,周围的人袖手旁观不救援,距离百步之内的,要罚重款。
在秦代,”百步中“,也就是说,事发周边一百步距离的人袖手不管,要赀二甲。也就是说,要罚款!二甲,两俱盔甲。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犯罪嫌疑人入室伤人,室内的人呼救,但是最终没人救援帮助的话,又该如何?
秦律回答,邻居若是不在,邻居没有什么要处置的,但是典客,三老这些乡村的小吏若是不在,则是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由此反推,如果在秦代,你的邻居家出事儿了,你人不在的话,那么没事儿,但是你见死不救的话,则是可以用上边的那个条款作为论罪基础。只不过若是比如说附近的小吏或者是游缴不在家,那么他们也会被处罚。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
有人买凶伤人,但是凶手是未高六尺的未成年人,买凶教唆的人什么罪?
秦律回答:谁买凶教唆,谁就得受到磔刑。
而在司空这个方面的律令而言,则是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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